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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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883
颗粒名称: 第七條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1
页码: 82
摘要: 关于发布川南区一九五一年度农业税夏季征收办法的命令第七条。
关键词: 川南区 农业税 税收管理

内容

第七條凡夏徵地區,各鄕、村兩級應由政府、農協及當地公正人士組織鄉、村下徴調査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評議委員會),鄕級由十三人至十五人,村級由十一人至十三人組成,負責調査各戶負担能力、評議各戶負担數額,幷協助徴收。村以下各組(甲)均以五至七人成立評議小組,在村評議委員會領導下進行調査評議及夏徴工作。各級評議委員會除鄉、村農協主任爲當然主任委員,鄕長、村長爲當然委員外,其餘人員由全體納稅戶民主選舉或上級政府指定聘請之。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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