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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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881
颗粒名称: 第五條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2
页码: 81—82
摘要: 关于发布川南区一九五一年度农业税夏季征收办法的命令第五条。
关键词: 川南区 农业税 税收管理

内容

第五條夏征期間,小麥與米折合比率,全區統一規定爲一與一之比。
  菜籽與米折合比率,規定宜賓、內江、兩專區爲菜籽每斤折米一斤四兩;瀘縣專區爲每斤折一斤二兩;樂山專區爲每斤折一斤一六兩;自貢、濾州兩市各隨專區比率折合。大麥與米及米與人民幣折合,以一個縣或幾個縣爲單位,採取「加權平均法」擬定比率,報專署批准轉報行署備案。(最低縣必須統一)貿易部門收購之各種經濟作物及特產等之價格均按各縣貿易部門之牌價征購。但各縣(市)應由財委召集財政 、糧食、貿易、農協等部門及對經濟作物,特產等有經驗的人士成立縣(市)夏征物資規格評議委員會(或小組),負責解决有關各種物資的規格、價格等之爭議。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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