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會計記錄及報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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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873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會計記錄及報吿程序
分类号: F233
页数: 1
页码: 79
摘要: 川南区一九五一年度夏征农业税会计制度第五章会计记录及报吿程序。
关键词: 川南区 农业税 会计制度

内容

(一)各區政府及徵收站關於一九五一年夏徵的會計記録,一律實行以報表代替賬簿的辦法,至於憑證賬表的計算本位均以六米爲標準。
  (二)各徵收站的徴收人員,應依下列程序編送收解日報表。
  1.收解日報表的徵收數,於每天根據收糧(款物)單塡發臨時收據時,應卽逐筆登入。
  2.收解日報表的解繳數,根據糧秣入庫書、繳款書、實物入庫書、實物收據及借糧等收據聯登記之。
  3.收解日報表應以複寫方式,同時登記三份,每晩總結後,由
  徴收站留存一份代替日記眼,其餘二份檢同各項憑證送區政府分別存轉。
  (三)區政府将各徵收站送來之收解日報表審査後抽存一份,根據每日報到數字,不必全部等齊,卽於當晚彙編本區收解日報表( 格式與徴收站日報表同)二份,一份自存代替日記賬,一份連同徵收站收解日報表及憑證,於次日送縣(市)財政(局。)
  (四)各縣(市)財政科(局)每日將各區送到的收解日報表審核無 誤後,作爲原始憑證,編製傳票,記入賬簿,根據賬簿記載, 每旬編製總賬科目彙總旬報表及原品收付總額明細旬報表各三 份,以二份連同各項憑證,於旬後三日內送上級財政機關。( 市財政局幷應比照專署辦法,編報劃期月報表)
  (五)各専署財政科將收到的各縣旬報表審核無誤後據以編製傳票, 按報到基礎作統制記錄,並依收入(農業稅及其他收入)解繳時間,分月作劃期登記。
  (六)各專署財政科根據賬面數字,按旬編製總賬科目彙總旬報表及原品收付總額明細旬報表各二份,除自存一份外,其餘一份連同縣級報表及憑證於旬後三日內送川南財政廳,又根據登記簿數字,按月編製農業稅收入月報表,於月後七日内送川南財政廳。
  (七)川南財政廳記賬和報吿辦法,與各專署相同。
  (八)各縣(市)實物倉庫應設置實物分類賬,依據收物單及上級撥付憑證登記之,並按旬編製變價旬報表按月編製收支月報表分別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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