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糧收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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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87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公糧收解手續
分类号: F233
页数: 1
页码: 77
摘要: 川南区一九五一年度夏征农业税会计制度第二章公粮收解手续。
关键词: 川南区 农业税 会计制度

内容

(甲)糧食之收解
  一、各縣市財政科局會同縣市糧庫,按實際需要,予適當地點分別設 立糧食徴收站,其工作人員之職權劃分如左:
  (1)關於入庫保管調運事宜,由糧庫所派人員負責。
  (2)關於徵糧後塡發收據事宜,由徵收機關所派人員負責。
  二、各區政府應斟酌情況,以村爲單位佈置交糧次序及日期,由村組長及農協會代表,率領納稅戶到指定糧食徼收站,集體交糧,防止納稅戸錯站交糧,以便掌握任務。
  三、納稅戶交糧時,應先呈驗徵收通知單,由糧庫人員秤收糧食後,發給納稅戶號牌(由各徴收站自製,同時塡具兩聯收糧單,一聯存査,一聯由糧庫人員逕送本站徵收人員。
  四、徵收人員根據收糧單塡發兩聯臨時收據,以存根聯存査,將收據 聯憑號牌塡給納稅戶。
  五、微收人員每晚彙齊收糧單,向本站糧庫人員核算後,換用糧秣入庫書的正副收據聯,此項糧秣入庫書由糧食部門統一印製,並應加蓋公私印章。
  六、徴收人員應將糧秣入庫書副收據聯留站備査,正收據聯逐日送區政府彙轉縣市財政科局,作爲解庫證。
  七、縣市財政科局於每旬末日向縣市糧庫結算一次,並換取總的糧秣入庫書上報,專署財政科收到縣的糧秣入庫書後,亦應按旬向專區糧庫局結算,並換總入庫畫上報,但不同月份的應分別辦理,以便登記劃期數字。
  八、納稅戶以小麥良種抵交公糧時,由縣市建設科局派員負責收儲,設站徴收辦法與前述相同,惟建設人員每晚應塡給徴收人員以借 糧證正副收據聯,縣市建設科局每旬末日應換給縣市財政科局以總的借糧證,專署建設科亦應按旬換給專署財政科以總的借糧證 ,憑以解上抵任務。
  (乙)實物之收解
  九、折徴實物比照,徵收糧食手續辦理,由貿易財政兩方聯会設立實物徴收站,貿易公司人員驗收保管,徴收人員向納稅戶塡發臨時收據,貿易公司人員與徵收人員間的手續,以兩聯收物單爲憑, 每晚由徵收人員彙齊收物單,向貿易公司人員換取蓋有公私印章 的實物收據,正副收據兩聯。
  十、各縣市自行設站折徴實物者,應由糧庫指定保管人員向財政科局負責,其徵收手續比照前條辦理,每晚由保管人員彙總塡具兩聯實物入庫書,以存根聯存查,憑收物單將收據聯換交徵收人員。
  十一、徵收人員應將實物收據或實物入庫書收據聯,逐日送區政府彙轉,縣市財政科局每旬除彙齊實物收據向縣市貿易公司結算,收款解金庫外,並換塡總的實物入庫書上報,專署財政科亦同樣辦理。
  十二、各縣市實物倉庫憑上級命令,將庫存實物撥付貿易公司或其他機關,或奉令自行變價時,應將取得的收據或價款,解送縣市財 政科局處理。
  (丙)人民弊之收解
  十三、凡征收機關派員駐金庫,或金庫派昌駐征收站聯合辦理征收彙務者,比照糧食征收手續辦理,由金庫人員收就,征收人員向納税戸塡發臨時收據,金庫人員與征收人員間的手續,以兩聯收款 單爲憑,每晚由征收人員彙總塡五聯檄款書,附同收款單送交金 庫人員簽章後,取回收據聯,逐日送區政府彙轉縣市財政科局作爲解庫憑證。
  十四、各站金庫人員將繳款書回執聯逐日送支庫,隨收入統計表彙轉縣市財政科局,憑以逐級上報至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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