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規定人民法庭經費開支標準及鑛壓反革命經費開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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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863
颗粒名称: 爲規定人民法庭經費開支標準及鑛壓反革命經費開支的通知
分类号: F810.4
页数: 1
页码: 74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财政厅、公安厅、川南法院一九五一年六月五日发布为规定人民法庭经费开支标准及矿压反革命经费开支的通知。
关键词: 川南区 人民法院 经费开支

内容

本年度各專署市的人民法庭經費,業經財政廳分配在案;惟開支標準,尙欠明確。茲遵照西南財政公安司法部五月三十日司財公聯(51)字第一九〇三號通知規定如下:
  1、縣(市)人民法庭經費的開支標準,除人員經費應按政府供給標準,死刑費應遵照四月二十三日財主聯字第二一四號聯合通知及本年六月九日財主聯字第三一〇號通知執行外,其他關於審訊、調査、旅差、宣敎,送達等費,應遵照川南人民法院財政廳法秘字第八一號通知(爲分配一九五一年度司法事業費附之開支標準)執行。惟通知內規定凡以米計算者,均應遵照法秘字二八一號一律改以人民八〇〇元折米一斤計算,在人民法庭經費內報銷。
  二、特刑案件用的刑具費,可根據實際需要數,在人民法庭經費內開支。(其他一般刑犯的刑具由司法業務費開支)
  三、特刊案件(鎭壓反革命)經費,由人民法處經費內開支。
  四、鎭壓反革命佈吿費,原則由判决機關開支,若開支很大,可在人民法庭經費內勻支。
  五、以上各項規定,均自六月起實行,以往已按原開支標準開支者,不予變更。希卽査照並轉知所屬執行爲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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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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