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出差伙食補助規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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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861
颗粒名称: 附:出差伙食補助規定
分类号: F244.1
页数: 2
页码: 72—73
摘要: 川南区出差伙食补助规定。
关键词: 川南区 伙食补助 出差补助

内容

(一)中途補助
  1.出差至川南區以外者,每人每日補助伙食大灶六、〇〇〇元,中灶八、〇〇〇,小灶一、〇〇〇〇元在川南區內出差者大灶五仟元,中灶七 、〇〇〇元小灶九、〇〇〇元(即按上項規定每人每日減少一、〇〇〇元)。
  2.乘坐火車輪船期間,車船票價已包括伙食費者,不再補助,幷在票價內將本身伙食費全部扣出始得報鎖。
  3.七人以上出差集體開飯者,每人每日補助按第一條灶別地區減乙什元(卽川南區以外大灶五、〇〇〇元中灶七、〇〇〇元小灶九、〇〇〇元
  川南區以內大灶四、〇〇〇元中灶六、〇〇〇元,小灶八、〇〇〇元)。(二)到逹目的地補助:
  1.住機關者,在本灶別內搭灶超過原機關標準部份憑所住機關證明報銷伙食補助。
  2.有特殊情形不能住機關搭伙食者,須經首長批准不分灶別地區每人每日補助三仟元。
  (三)下鄉補助;
  1.專署以上各級人員下鄉工作,七人以上自己設灶開伙,每人每日補助乙仟元,六人以下者實行有償派飯制(卽將領得伙食費全部交付招待民
  戶)不另補助。
  2.縣區人員下鄕工作,按以上六人以下規定辦理。
  3.税局外勤稽征人員不能返原機關吃飯又不能到達所經機關吃飯者,每人每日補助乙仟伍百元。
  4.本身伙食米價;按糧食公司批發米價折發,如當地無公司者,卽按市價折發,由各伙食單位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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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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