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薪資發放標準的幾項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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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854
颗粒名称: 關於薪資發放標準的幾項補充規定
分类号: F244.2
页数: 1
页码: 64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一九五一年五月十八日发布关于薪资发放标准的几项补充规定。
关键词: 川南区 薪资标准

内容

薪金制人員薪金發放辦法,前奉西南財政部指示,應按當地當月折實牌價計算,我廳遵於一九五一年四月十四日以財主字第二〇五號公函轉知在案,茲爲求發放標準統一起見,特作如下之補充規定:
  1、我區各級人民政府發放薪金時,應分別以各該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區以下人民政府照縣人民政府)當月十五日人民銀行折實牌價爲準,如十五日適爲星期日,人民銀行未公佈折實牌價時,則以該地當月十四日折實牌價爲準。
  二、我區各級人民政府發放薪金時間,仍按過去規定限於當月二十日以前發放完畢。
  三、每月月終以前,各專署市應將轄區內縣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當月發薪之折實牌價(卽十五日折實牌價)彙列一表二份備文報廳。
  以上各點希卽査照,幷自本年五月份起執行是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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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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