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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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844
颗粒名称: 第六十九條
分类号: F244
页数: 1
页码: 59
摘要: 川南区一九五一年供给标准实施细则三、公用开支部份(薪金制人员除家属招待粮外其余同样适用)第六十九条。
关键词: 供给标准 实施细则

内容

第六十九條囚犯之各項供給除原則上依前條標準執行外,並依照下列各節注意推行生產工作。
  1.未判决之犯人不能讓其出去生產勞動,其供給悉依前條標準辦理。
  2.巳判决之犯人原則上依前條標準供給,惟需儘早依當地條件有計劃的發動犯人生產,如一時無生產收獲。可由公家供給糧食,一般不發菜金,有特殊困難者,可由公安司法囚犯經費內酌情補助,務使犯人逐步達到自給自足減輕國家財政開支。
  3.無論未决或已决犯人其家庭能够供給者,可按規定標準,由其家庭負責供給,但須注意不得影饗審訊。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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