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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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842
颗粒名称: 第六十七條
分类号: F244
页数: 2
页码: 58—59
摘要: 川南区一九五一年供给标准实施细则三、公用开支部份(薪金制人员除家属招待粮外其余同样适用)第六十七条。
关键词: 供给标准 实施细则

内容

第六十七條西南革命大學之供給及學員待遇標準如下:
  1.學習費:敎員學員每人每月光連紙十二張,幹部每人每月六斤米,勤雜人員四斤,包括報紙、刊物、敎材、印刷圖書、購置體育用品及有關宣傳敎育等費用在內。
  2.公什費,幹部每人每月二十二斤米,學員及勤雜人員每人每月十斤米包括水電費在內。
  3.凡進入革命大學學習人員爲供給制者仍按供給制待遇 ,新招收的學員,除按供給制待遇外,其被服裝備膳食用具等槪由本人自理公家不予發給。
  4.各機關送訓之原在職薪金制人員仍按原新發給,由各送訓單位塡寫介紹證,證明原底薪及現在應領新金數額 ,由革大扣除其本人在校有關個人生活之供給部份後,統一發放。
  5.新招收之學員除按供給標準供給本人食宿及學習書籍外不得發給家屬補助米。
  6.各企業單位送訓之學員,應由原單位負責供給,學校不另報銷。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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