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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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841
颗粒名称: 第六十六條
分类号: F244
页数: 1
页码: 58
摘要: 川南区一九五一年供给标准实施细则三、公用开支部份(薪金制人员除家属招待粮外其余同样适用)第六十六条。
关键词: 供给标准 实施细则

内容

第六十六條電話機電表押金及保證金之支出,可在臨時特別費內開支,憑據實報實銷,如臨時特別費不够支出時,可另編預算請領,付出之押金保證金另立科目記載,以便稽考 ,上項收據各機關應妥爲保存,不得遺失或與其他單據一併銷燃,以便將來收回各項保證金及押金,於收回後卽應立卽繳庫並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吿。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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