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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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822
颗粒名称: 第四十七條
分类号: F244
页数: 1
页码: 57
摘要: 川南区一九五一年供给标准实施细则三、公用开支部份(薪金制人员除家属招待粮外其余同样适用)第四十七条。
关键词: 供给标准 实施细则

内容

第四十七條會議伙食费。1.行署級召開之全區性擴大會議、代表會議不分灶別每日每人五斤米,部門會議,照專市級擴大會議開支,爲大會服務之人員及隨員每人每日三斤米。2.專市級召開之全區性擴大會議、代表會議、縣長會議不分灶別每人每日四斤米,部門會議照縣級擴大會議標準開支,爲大會服務之人員及隨員原灶不變。3.縣級召開擴大會議,不分灶別每人每日三斤米,部門會議及爲大會服務人員原灶不變。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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