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用開支部份(薪金制人員除家屬招待糧外其餘同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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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811
颗粒名称: 三、公用開支部份(薪金制人員除家屬招待糧外其餘同樣適用)
分类号: F244
页数: 4
页码: 56—59
摘要: 川南区一九五一年供给标准实施细则三、公用开支部份(薪金制人员除家属招待粮外其余同样适用)。
关键词: 供给标准 实施细则

内容

第十三四條公什費標準表所列油光紙,各級機關一律按最高標準執行,卽區級以下十五張,縣級以上二十張。
  第三十五條水费川南地區原則上一律不准列報,但有個別城市不能自己担水而必需買水吃者,可由縣財委提出經專市級以上財委批准後報銷。
  第三十六條公什費之支出,均應按照中央統一規定,公什費科目所包括之內容及性質,分別記載報銷時照規定表格塡列。
  第三十七條薪金制幹什人員之電費,除辦公用電按標準規定由機關供給外,至本人宿舍燈油費,概由本人自理,如寄宿機關與供給人員同寢者,應由本單位按供給標準規定之燈油費扣繳三分之一。
  第三十八條公立中等以上學校及其附小公什費,在中央統一標準未頒佈前,由川南文敎廳詳細硏究擬定經川南財委批准後執行。第三十九條學習費除按供給標準規定之米及油光紙各半計算外,其具體執行,應照本廳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財主字第七一一三號通知辦理。
  第四十條出差旅費的報領,其中途伙食補助部份,一律應按照規定標準,採純補助性質計算,卽本身伙食除向原伙食單位按規定標準,(包括食糧燃料菜金)領走之部份仍由原伙食單位列報外,其途中補助伙食全部發款准在出差費中途伙食補助項下報銷。
  第四十一條出差人員乘坐車船之票價內,如包括有伙食者,則乘坐車船期間之伙食費,不准重報,以上所謂車船係指火車輪船至坐汽車木船者,則照步行補助。
  第四十二條薪金制人員因公外出,除本身伙食自理,其中途伙食補助費照標準規定外,宿費車船費,依其級職可比照大中小灶規定標學實報實銷。
  第四十三條郊區出差須在外吃飯而無機關就餐者,經主管人批准後,可按一般出差費標準二分之一補助發給。
  第四十四條出差工作完畢,返回所在機關後,應於三日內按照規定格式,塡寫出差旅費報吿表,並附單據經機關首長批准後報銷,出差旅費報吿表之格式規定如下:(在郊區出差之零星伙食補助費之報銷可不塡寫本表)第四十五條調動工作人員旅費由原機關負責按標準規定及路程遠近發給憑領據(須經機關人事部門或行政首長證明)報銷 ,惟原調機關須在供給介紹證內,詳塡發給旅費數額,調職人員到達調往機關後,須依照前條規定塡寫出差旅費報吿表及單據,餘額及供給介紹證一併交調往機關,調往機關應負責審査,其餘款全部解庫,如有不敷應予補發。該項解庫餘款及補發款項可憑以上有關憑證列報。
  第四十六條供給標準內會議伙食之標準亦適用於非供給制人員灶別 ,由召開會議機關酌定。
  第四十七條會議伙食费。1.行署級召開之全區性擴大會議、代表會議不分灶別每日每人五斤米,部門會議,照專市級擴大會議開支,爲大會服務之人員及隨員每人每日三斤米。2.專市級召開之全區性擴大會議、代表會議、縣長會議不分灶別每人每日四斤米,部門會議照縣級擴大會議標準開支,爲大會服務之人員及隨員原灶不變。3.縣級召開擴大會議,不分灶別每人每日三斤米,部門會議及爲大會服務人員原灶不變。
  第四十八條會議公什費專市級以下召開之擴大會議,一律按油光紙二張發給行署級召開之部門會議按油光紙一張半發給專市級召開之部門會議及縣召開之擴大會議,一律按油光紙一張發給,縣召開之部門會議按油光紙半張發給。
  第四十九條各級代表會議公什費照各該級擴大幹部會議標準增發四分之一,省級可按二分之一增發。
  第五十條各級代表參加會議之旅差費凡非脫離生產人員統按實際開支情况由召集會議機關統一報銷,己脫離生產人員由單位報銷。
  第五十一條會議伙食費凡在職人員供給制者,除照開會地點大中小灶伙食費標準,(食米照公司牌價折算)如數交付本身伙食外。(薪給制者照供給制伙食繳納)不足之數准予報銷。第五十二條參加會議人員繳付本身伙食時,應由開會機關出具伙食費收據,由本人帶回原機關報銷但只限在職之供給制人員至薪金制人員則不准報銷。
  第五十三條各級人民代表及非脫離生產人員,參加會議時,其全部伙食費,可由負責召集機關,按規定標準報銷。
  第五十四條家屬招待糧:按供給制人數百分之四,學校訓練班按供給制人數百分之一預算(係按大灶食糧菜金、煤)在此範圍內,由機關統一報銷。
  第五十五條汽車,每月每輛汽油費(包括機油黄油刹車油在內)具體規定如下:大卡車四十加侖中吉賛三十五加命小臥車三十加命摩托車八加侖機器脚踏車三加侖以上汽油費之報銷必須按照編制內實有車輛數,不得發給個人。
  第五十六條汽車修理費暫規定按汽油百分之二十預算,經財政部門檢査批准後實報實銷。
  第五十七條自行定修理費,不論城市或鄉村,均按編制內實有車輛預算開支。
  第五十八條騾馬用費一律照編制內實有之馬匹編列預算按實有報銷 。但只限機關用馬,至巳轉入生產者不准報銷。
  第五十九條馬草一律按規定折發代金,由機關統一採購,馬料照糧食部門規定之折合率發給雜糧。
  第六十條公安武裝人員之奘備費(區武裝班不適用)除棉手套雨衣飯包一律不發外,其他可按規定標標,每年按50%補充,擦槍費按月報銷。
  第六十一條電訊費(包括電料器材修理等開支)電話單機每部每月
  六十斤米,五根至十五根綫總機,每部每月一百斤米,十六根綫以上總機,每部每月一百二十斤米,機關電台收音機,另作預算經批准後報銷。
  第六十二條烤火費一律按規定標準折發現款,由各機關統一採購實物,至烤火期川南一般地區暫規定爲一個月,如邊遠縣份氣候寒冷,時期較長,可由專署財政部門向財政廳提出意見,經批准後延長之。
  第六十三條臨時特別費暫定如左。
  1.行署級每月九千斤米。
  2.省轄市飆每月三千斤米。
  3.署級每月八百斤米。
  4.特等魅每月五百斤米。
  5.甲等縣每月四百斤米。
  6.等縣毎月三百斤米。
  7.丙丁等縣每月二百斤米。
  以上縣級之劃分,均照川南編委會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修繕購置等支出其預算總額,超過五百市斤米者,卽須附送兩家以上之估價單,超過一萬斤米者,卽應公開招標,連同招標廣吿及開標記錄附送。
  第六十五條决算時除一般原始憑證外,更須附送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如因特殊情形無法覓取估價單或不能公開招標時,經呈准其主管機關或經其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可酌量辦理。
  第六十六條電話機電表押金及保證金之支出,可在臨時特別費內開支,憑據實報實銷,如臨時特別費不够支出時,可另編預算請領,付出之押金保證金另立科目記載,以便稽考 ,上項收據各機關應妥爲保存,不得遺失或與其他單據一併銷燃,以便將來收回各項保證金及押金,於收回後卽應立卽繳庫並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吿。
  第六十七條西南革命大學之供給及學員待遇標準如下:1.學習費:敎員學員每人每月光連紙十二張,幹部每人每月六斤米,勤雜人員四斤,包括報紙、刊物、敎材、印刷圖書、購置體育用品及有關宣傳敎育等費用在內。
  2.公什費,幹部每人每月二十二斤米,學員及勤雜人員每人每月十斤米包括水電費在內。
  3.凡進入革命大學學習人員爲供給制者仍按供給制待遇 ,新招收的學員,除按供給制待遇外,其被服裝備膳食用具等槪由本人自理公家不予發給。
  4.各機關送訓之原在職薪金制人員仍按原新發給,由各送訓單位塡寫介紹證,證明原底薪及現在應領新金數額 ,由革大扣除其本人在校有關個人生活之供給部份後,統一發放。
  5.新招收之學員除按供給標準供給本人食宿及學習書籍外不得發給家屬補助米。
  6.各企業單位送訓之學員,應由原單位負責供給,學校不另報銷。
  第六十八條囚犯之各項供給標準暫定如左。
  1.伙食費菜金按規定大灶菜金二分之一發給。食米及煤每人每日均按一斤四兩發給。
  2.醫藥費每人每月六斤米統由各級衛生部門或財政部門掌握。
  3.學習公什費:每人每月六斤米在此範圍內實報實銷。(包括现髮水電等各項費用在內。)
  4.車船費:如因審訊等關係必需調動而乘坐車船時可按實報銷。旅費則照本細則第四十二,第四十三條辦理。
  5.餘糧部份應盡量改善人民生活及加强學習之用,不得移作其他開支。
  第六十九條囚犯之各項供給除原則上依前條標準執行外,並依照下列各節注意推行生產工作。
  1.未判决之犯人不能讓其出去生產勞動,其供給悉依前條標準辦理。
  2.巳判决之犯人原則上依前條標準供給,惟需儘早依當地條件有計劃的發動犯人生產,如一時無生產收獲。可由公家供給糧食,一般不發菜金,有特殊困難者,可由公安司法囚犯經費內酌情補助,務使犯人逐步達到自給自足減輕國家財政開支。
  3.無論未决或已决犯人其家庭能够供給者,可按規定標準,由其家庭負責供給,但須注意不得影饗審訊。
  第七十條爲保證供給,嚴格執行制度,避免浮報;凡黨政軍民學校機關團體,享受供給制及薪金待遇之工作人員調動時,無原機關之供給轉移證者,各機關部門不得繼續供給。
  第七十一條家屬補助糧之發放標準,由川南民政廳另行規定。
  第七十二條凡本細則未規定者均可依照供給標準中的各項規定執行。
  第七十三條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由川南行署財政廳統一修改和補充 。
  第七十四條本細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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