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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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807
颗粒名称: 第三十三條
分类号: F244
页数: 1
页码: 56
摘要: 川南区一九五一年供给标准实施细则二、个人生活部份(薪给制人员不通用)第三十三条。
关键词: 供给标准 实施细则

内容

第三十三條住機關幹部家屬,凡經組織上批准者,應盡量生產自給或由機關負責介紹適當工作,以不補助爲原則,但有個別老弱病隨而無生產能力者,可按家屬補助糧之標準及處理辦法(民政廳規定)予以適當照願,其費用可在家屬補助糧內報銷不另増列科目。
  三、公用開支部份(薪金制人員除家屬招待糧外其餘同樣適用)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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