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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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798
颗粒名称: 第二十四條
分类号: F244
页数: 1
页码: 56
摘要: 川南区一九五一年供给标准实施细则二、个人生活部份(薪给制人员不通用)第二十四条。
关键词: 供给标准 实施细则

内容

第二十四條保育費的具體規定如下:
  1.一至二十四個月者,毎人毎月大米一一零市斤。
  2.十五至四十八個月者,每人每月大米一二零市斤。
  3.十九至七十二個月者,每人每月大米一三零市斤。
  以上保育費包括小孩一切費用,除每月由所在機關按規定米價折款發給小孩之父母外,本機關不得在補助其他費用,至小孩醫藥費應自本機關按成人標準扣繳衛生部門,嗣後小孩看病可不另繳醫藥費。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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