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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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791
颗粒名称: 第十七條
分类号: F244
页数: 1
页码: 55
摘要: 川南区一九五一年供给标准实施细则二、个人生活部份(薪给制人员不通用)第十七条。
关键词: 供给标准 实施细则

内容

第十七條凡屬個人應領之費用,如普通津貼,技術津貼等,暫規定於每月二十日以前一次發放完畢,過期槪不補發。至因公外出或特殊原因不及領得時,可由原單位代爲領存 ,或由本人委託其他同志代領。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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