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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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785
颗粒名称: 第十二條
分类号: F244
页数: 2
页码: 54—55
摘要: 川南区一九五一年供给标准实施细则二、个人生活部份(薪给制人员不通用)第十二条。
关键词: 供给标准 实施细则

内容

第十二條各機關派赴新金機關工作之供給制人員(如稅務局供給制住廠員及機關供給人員到企業單位工作)可就近在最低伙食單位搭伙繳付本身伙食如超過本身伙食之部份,可由該伙食單位出具證明返回原機關報銷,但最多每人每日不得超過一斤平米。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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