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777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F244
页数: 1
页码: 54
摘要: 川南区一九五一年供给标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四条。
关键词: 供给标准 实施细则

内容

第四條供給標準內容科目間,除公什費(水電费同)與學習費 、會議伙食費與會議會餐費、汽車與自行車修理費可互相流用外,其餘科目不予流用,各單位應適當掌握以免發生混費現象。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