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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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773
颗粒名称: 一、總則
分类号: F244
页数: 1
页码: 54
摘要: 川南区一九五一年供给标准实施细则一、总则。
关键词: 供给标准 实施细则

内容

第一條關於全國各級人民政府-九五一年度供給標準在中央人民政府未明令公佈以前,爲了避免財政開支上的紊亂起見,特依照西南軍政委員會財政部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三十日財主新字第三一五一號通知的决定,並依據川南區具體情况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凡屬川南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均適用。
  第三條凡供給標準內規定的一切開支,原則上除食糧部份發放實物服装部份臨時決定外,其餘一律照規定物價折款包乾發給個人或機關。
  第四條供給標準內容科目間,除公什費(水電费同)與學習費 、會議伙食費與會議會餐費、汽車與自行車修理費可互相流用外,其餘科目不予流用,各單位應適當掌握以免發生混費現象。
  第五條按人數報銷各項费用(如伙食費公什費學習費等)均可按照總天數求得平均人數計算。(如每月(總天數+30或(31)=平均人數)以四捨五入收爲整數。
  第六條各單位人員、馬匹、車輛、武器、電話、電台之報銷數字,均須嚴格按照編委會批准數字範圍內實報實銷。
  第七條凡兼職之新給供給制幹部,各項費用均不得兼領重報,並須指定由一機關統一報領,將兼職人員通知各該級財政部門備査。
  第八條各級政府每月(季)預計算標準及供給標準上規定,以米計算的部份暫由川南行署評價委員會,依照西南區規定辦法統一計算通知有關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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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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