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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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765
颗粒名称: 第十五條
分类号: F810.4
页数: 1
页码: 53
摘要: 川南区乡镇财政收支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第十五条。
关键词: 川南区 乡镇财政 财政收支

内容

第十五條鄕鎭自籌支出經呈准籌交後,應按鄕爲單位成立鄕鎭自籌經費淸算委員會,作爲基層監督機構並將籌支情况隨時上報。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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