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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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731
颗粒名称: 第十九條
分类号: F810.4
页数: 2
页码: 51—52
摘要: 川南区乡镇财政收支暂行管理办法(草案)第四章收支程序及预决算之执行第十九条。
关键词: 川南区 财政收支

内容

第十九條地方未能獨立設倉或由中央倉庫暫行代理收支者,在先中央後地方的原則下,非經行署批准不得動用地方糧款。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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