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支程序及預决算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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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72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收支程序及預决算之執行
分类号: F810.4
页数: 2
页码: 51—52
摘要: 川南区乡镇财政收支暂行管理办法(草案)第四章收支程序及预决算之执行。
关键词: 川南区 财政收支

内容

第十八條各級財政部門應負責精確細算根據規定,分淸各項工作之輕重緩急,主要與次要將收支編造預算,並作出分月分季年度之收支計劃,經同級財委會審核,由專署彙編呈經行署批准後,轉呈西南軍政委員會備案。
  第十九條地方未能獨立設倉或由中央倉庫暫行代理收支者,在先中央後地方的原則下,非經行署批准不得動用地方糧款。
  第二十條爲了加强管理統一收支,專署除按第十三條作適當之調度外,專署(市)如另有其他具體規定須報請行署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一條爲了便於領導掌握及時了解情况各專署(市)縣須豎决執行請示報吿制度,並按月按季按年將收支情况分別收入支出來源性質,詳列精確數字逐級上報。
  第二十二條今後爲了使鄕鎭財政逐步走向正規化及防止舗張浪費,並提高工作效率起見,凡收入或支出必須造送預決算幷須貫澈無預算不撥糧款,無計算不審核預算如無特殊原因,計决算逾期不能造送者,停撥下期經費。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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