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鄉鎮財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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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72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鄉鎮財政管理
分类号: F810.4
页数: 1
页码: 51
摘要: 川南区乡镇财政收支暂行管理办法(草案)第三章乡镇财政管理。
关键词: 川南区 财政收支

内容

第十三條鄕鎭財政收支管理辦法:開支範圍及支用標準,由行署統一製訂,行署財政廳並掌握全區糧款之調撥,專署負責監督與統籌,縣負責保管與具體執行。
  第十四條前條專署除負責監督與統籌辦理外,並在行署核定之概 (預)算內根據各縣之具體情况,有權作適當之調度。
  第十五條鄉鎭經費支出係求自給自足,爲獎勵積極組織收入,及防止收入不按期上解現象發生,行署財政廳核定槪預算必要時得根據上解糧款情况,採用先撥後領。
  第十六條鄕鎭財政以行署財政廳爲總會計,各專署(市)縣單位會計,縣爲單位會計之分會計,各專署(市)縣之糧稅局及人民銀行代理之地方金庫,爲徵收代管之機構,並受總會計領導與支配。
  第十七條會計年度爲歷年制卽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會計年度,在此期間所發生一切收入支出,均編入本年度預算,收入以支出基層金庫日爲限,支出以各支用機關開支日爲限,上年度之結餘轉入本年度「上年結轉收入」科目項下作爲本年度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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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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