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收支科目及支用原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71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收支科目及支用原則
分类号: F810.4
页数: 3
页码: 49—51
摘要: 川南区乡镇财政收支暂行管理办法(草案)第二章收支科目及支用原则。
关键词: 川南区 财政收支

内容

第七條鄕鎭計有左列收入:
  一、農業稅附加收入。
  二、政敎附加收入:
  1房產稅附加12%
  2地產稅附加12%
  三、公學產收入:
  1公學田收入。
  2船租收入。
  3其他租金收入。
  四、公用事業附加收入:
  1電業附加電力2%燈光8%
  2電話附加6%
  3其他附加。
  五、特種消費附加收入:
  1影劇附加。
  2茶旅業附加。
  3一般消費附加。
  六、鄕鎭企業收入:
  1企業利潤。
  2企業折舊。
  七、官商民欠收入。
  八、各項事業收入:
  1醫院營業收入。
  2農推所作物收入。
  3救濟院生產收入。
  九、各項規費收入:
  1車輛牌照收入。
  2商業牌照收入。
  3各種使用執照收入。
  4度量衡檢定執照收入。
  5戶口門牌表册成本收入。6其他規費收入。
  十、其他收入——依法應歸地方之各項手續費規費罰款及不屬上列之各項收入十一、協助收入——經批准由其他地區協助之糧款收入。
  十二、互兌收入——因糧款互兌所發生之收入;
  1糧變款。
  2款變糧。
  十三、上年結轉收入第八條鄕鎭計有左列支出:
  一、行政費支出:
  1行政經常費。
  2政治業務費:甲、區鄕代表會。
  乙、宣傅費——地方文娛活動及廣播費用等開支。
  丙、財務費——財務印刷臨時催糧等開支。
  丁、戶籍表册印刷費。
  二、經濟建設費:
  1農林水利建設費:甲、農推所工資。
  乙、農推所辦公費。
  丙、修建購置費。
  丁、農林水利事業費。
  戊、事業投資。
  2交通建設費:甲、電管所工資。
  乙、電管所辨公費。
  丙、鄕村電料修理費。
  丁、鄕村公路建設。
  戊、交通建設投資。
  三、文化敎育衛生費支出:
  1文化事業費:甲、文化館工資。
  乙、文化館辦公費。
  丙、修建購置費。
  丁、臨時宣傳費。
  2敎育事業費:甲、完全小學工資。
  乙、完全小學辦公費。
  丙、修建購置費。
  3衛生事業費:甲、衛生院工資。
  乙、衛生院辦公費。
  丙、修建購置。
  丁、醫藥補助。
  戊、各項捐稅。
  己、衛生專業投資。
  4社會事業費:
  1.救濟院支出;甲、救濟院工資。
  乙、救濟院辦公費。
  丙、救濟補助。
  丁、修建購置。
  2.消防隊支出:甲、消防隊工資。
  乙、消防隊辦公費。
  丙、修建購置。
  3市政建設。
  4.優撫費——烈軍屬生活補助。5.社會救濟費。
  6.煙禁毒支出。
  四、其他支出:
  1.協助支出。
  2.互兌支出;甲、糧變款。
  乙、款變糧。
  3.預備費。
  4.結轉下年度。
  第九條川南區情況特殊,財政尙未完全好轉鄕鎭收入不大所有左列支出應行自籌支用:
  一、鄕鎭政權經費支出:甲、補助工資。
  乙、辦公費。
  丙、農民協會辦公費。
  二、鄕鎭小學支出:甲、工資乙、辦公費。
  三、民兵補助。
  四、預備费。
  上項自籌支出應事前根據核准標準及支用數字報請川南行署財政廳經批准後始行籌支。
  第十條爲了適應目前川南區財政實際情況,暫時地方財政支出 ,不應百廢俱興,應據實際急迫需要,有重點的逐步恢復,幷重點的面向生產建設,在不超過政務院附加的規定,本「錢多多辦,錢少少辦,無錢不辦」的原則,解决工薪和一切問題。
  第十一條收入能自給自足之機關,如其支出歸財政上負担者,應將其全部收入繳庫,更經常硏究調查,在收入之機關找出更多結餘,以充實收入,積累鄕鎭財政資金。
  第十二條有不能全部自給自足,或有一部份收入足資抵一部分支出者,亦應將一部份收入繳庫,而不應將收入充實機關經費,而將機關全部支出歸財政上負担。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