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支撥款項手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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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70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支撥款項手續
分类号: F830.43
页数: 1
页码: 47
摘要: 川南区地方金库暂行办法草案第三章支拨款项手续。
关键词: 川南区 金库

内容

一、總庫憑財政廳支付書支付庫款,在當地的採轉賬方式,轉入領就機關銀行往來戶。在外縣的採匯款方式。用信匯或電匯,由銀行直接匯至各領款機關所在地的銀行往來戶,並在匯款電報或委託書上分別註明庫款,及支付書號碼,支出科目等字樣,幷由總庫塡製支出日報三份,一份自存,二份送財政廳(一份留存,一份轉送財委)。
  二、上項轉匯庫款,於款項匯到後,均不得直接支付現款,應按款項性質,先轉入領款機關在銀行所立賬戶,依現金管理辦法核付之。
  三、巳由金庫支出之庫款,事後發現重支或錯支,經財政廳通知原領款人或領款機關持「支出收回書」向總庫繊回時,金庫於收款後於當日支出日報表上照原科目以紅字塡列,並在合計數內減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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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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