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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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70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總则
分类号: F830.43
页数: 1
页码: 46
摘要: 川南区地方金库暂行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
关键词: 川南区 金库

内容

1、川南人民行政公署爲統一川南地區地方財政收支,特設立川南地方金庫,並在轄區內各市縣設立地方分金庫。
  二、各級地方金庫,均由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財政廳(以下簡稱財政廳 )委託中國人民銀行川南分行及所轄各市縣支行代理。以中國人民銀行川南分行地方總金庫(以下簡稱總庫),各市縣支行代理川南區地方分金庫,(以下簡稱分庫)各級地方金庫主任,均由各級人民銀行行長兼任,由總庫統一領導。
  三、各級金庫印信,由總庖統一刊發,幷將印鑑盈送財政應備査,財政廳應將主要印鑑送總庫,存備核對。
  四、凡本區一切地方財政收入,均由經收機關照規定期限全數解繳當地分庫,不得坐支抵解,或自行保管。
  五、庫款之支配權屬於財政廳,川南區地方總金庫庫款應存入代庫銀行,除依照財政廳支付書付款外,金庫無權動用庫款。銀行對於金庫存款,在保證支付的條件下得靈活運用。
  六、金庫收支以人民幣爲限,幷以元爲單位,不滿一元的四捨五入,如收入中有金銀弊時,各經收機關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兌成人民弊后繳納。如當地人民銀行未辦收兌業務時,由經收機關上解實物。
  七、金庫款項,採收付實現制,所有「月度」「年度」的劃分,均以收付庫實際收入日期爲標準。
  八、各分庫須將收支實況,按照規定種類、期限、格式報吿總庫,總庫須按期彙報財政廳。
  九、各級金庫一切開支經費,由中國人民銀行負担,庫款調撥,不收郵費匯費。金庫存款,亦不計利息,但調撥庫款,如需電撥者。電費由財政廳負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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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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