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區地方金庫暫行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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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699
颗粒名称: 川南區地方金庫暫行辦法草案
分类号: F830.43
页数: 3
页码: 46—48
摘要: 川南区地方金库暂行办法草案。
关键词: 川南区 金库

内容

第一章總则
  1、川南人民行政公署爲統一川南地區地方財政收支,特設立川南地方金庫,並在轄區內各市縣設立地方分金庫。
  二、各級地方金庫,均由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財政廳(以下簡稱財政廳 )委託中國人民銀行川南分行及所轄各市縣支行代理。以中國人民銀行川南分行地方總金庫(以下簡稱總庫),各市縣支行代理川南區地方分金庫,(以下簡稱分庫)各級地方金庫主任,均由各級人民銀行行長兼任,由總庫統一領導。
  三、各級金庫印信,由總庖統一刊發,幷將印鑑盈送財政應備査,財政廳應將主要印鑑送總庫,存備核對。
  四、凡本區一切地方財政收入,均由經收機關照規定期限全數解繳當地分庫,不得坐支抵解,或自行保管。
  五、庫款之支配權屬於財政廳,川南區地方總金庫庫款應存入代庫銀行,除依照財政廳支付書付款外,金庫無權動用庫款。銀行對於金庫存款,在保證支付的條件下得靈活運用。
  六、金庫收支以人民幣爲限,幷以元爲單位,不滿一元的四捨五入,如收入中有金銀弊時,各經收機關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兌成人民弊后繳納。如當地人民銀行未辦收兌業務時,由經收機關上解實物。
  七、金庫款項,採收付實現制,所有「月度」「年度」的劃分,均以收付庫實際收入日期爲標準。
  八、各分庫須將收支實況,按照規定種類、期限、格式報吿總庫,總庫須按期彙報財政廳。
  九、各級金庫一切開支經費,由中國人民銀行負担,庫款調撥,不收郵費匯費。金庫存款,亦不計利息,但調撥庫款,如需電撥者。電費由財政廳負担。
  第二章款項收解手續
  一、收入機關核定納稅人應缴金庫后,根據收入科目塡具五聯繳款書 ,除「存根」聯留存外,其餘四聯登納稅人持向金庫繳款。零星收入,得由經收機關自收彙解金庫,但至遲須於次日一次解庫。
  二、收款庫核收款項後,以繳款書「收據」聯交繳款人,「回執」及 「報查」兩聯,於每日營業終了之後,隨同所製之「收入統計表」一份,一併送回原徴收機關查對記賬。(至遲於次日上午送出)「通知」聯存查。經收機關記賬後,除「回執」聯附傳票外 ,收入統計表及「報査」聯逐級上報至財政廳。
  三、三聯收入統計表,一聯自留代收入傳票,(繳款書「通知」聯作附件)一聯按前條送收入機關,一聯寄總庫。
  四、收款庫每日應收庫款彙總由銀行一筆彙解總庫,(用信匯,其匯款委託書上,應註明「××月份庫款」字樣)並轉總庫賬「收」××收入××稅,「付」解撥款,川南區地方總金庫× ×月份戶。
  五、爲便於總庫核對報解與匯款,在收入統計表上,應註明匯款號數及匯款種類。
  六、總庫收到各分庫匯款,應卽與收入統計表核對相符後「收」解撥 ××分庫××月份戶「付」銀行往來,再「收」××收入××稅 「付」解撥款(轉淸分庫原戶)幷採每日報吿到達爲基礎。彙編收入日報三份,一份自存,二份送財政廳(一份由財政廳留存,一份由財政廳轉送財委),並注意列轉各分庫實際納庫月份,按相同月份轉賬。
  七、巳有金庫收入之庫款,事後發現重收或錯收,經財政廳塡發 「收入退還書」通知退還時,金庫於付款後,在收入統計表上照原科目以紅字塡列,並在合計數內減除之。各分庫當日收入退還款超過當日收入總數時,卽由銀行代付以「暫記付款」科目處理 ,俟收入總數足以退還時,卽行扣除冲銷。
  第三章支撥款項手續
  一、總庫憑財政廳支付書支付庫款,在當地的採轉賬方式,轉入領就機關銀行往來戶。在外縣的採匯款方式。用信匯或電匯,由銀行直接匯至各領款機關所在地的銀行往來戶,並在匯款電報或委託書上分別註明庫款,及支付書號碼,支出科目等字樣,幷由總庫塡製支出日報三份,一份自存,二份送財政廳(一份留存,一份轉送財委)。
  二、上項轉匯庫款,於款項匯到後,均不得直接支付現款,應按款項性質,先轉入領款機關在銀行所立賬戶,依現金管理辦法核付之。
  三、巳由金庫支出之庫款,事後發現重支或錯支,經財政廳通知原領款人或領款機關持「支出收回書」向總庫繊回時,金庫於收款後於當日支出日報表上照原科目以紅字塡列,並在合計數內減除之。
  第四章會計科目
  一、收入類科目:(1)收入科目:凡川南區地方財政收入,記入本科目,幷按科目別,分項記載。
  1.農業稅附加
  2.政敎附加收入
  3.公學產收入
  4.公用事業附加收入
  5.特種消費附加收入
  6.鄉鎭企業收入
  7.官商民欠收入
  8.各項事業收入
  9.各項規費收入
  10其他收入
  11上年結轉(2)暫收款:凡收入性質尙未確定之各項歲入,記入本科目,但至遲至年終將餘額結淸。各級金庫均適用。
  二、支出類科目:(1)支出科目凡在地方收入項下支出之款項,記入本科目,並按地方支出類科目別分頁記載。
  1.行政費支出
  2.經濟建股費
  3.文化敎育衛生費支出
  4.其他支出(2)暫付款:凡支出科目尙未確定之各項歲出,暫記入本科目 ,但財政廳至遍於年終前通知總庫將餘額結淸,轉入正式科目。(分庫得免設)
  三、資產負債共同科目
  1.解撥款,凡下級庫上解庫款,及上級收到庫款,記入本科目,年度終了時,分庫之餘額,表示本年度解款總數,總庫應無餘額,各級金庫均適用。
  2.銀行往來:凡庫款存入銀行及向銀行取出,記入本科目,各分庫於年終時應無餘額,各級金庫均適用。
  第五章帳簿
  一、總賬:爲各科目之綜合分錄,按科目立戶記載,總庫設立。
  二、明細賬
  1.收入明細分類賬,按收入科目分戶分頁記載,每月總結,總庫應俟各分庫同月份收入統計表收齊核對無訛後,再行總結,各級庫均設立。
  2.支出明細分類賬,按支出科目分戶分頁記載,每月總結,總庫設立。
  3.暫收款賬,各級原均設立。
  4.暫付款賬,總庫設立。
  5.解撥款賬,各級庫均設立照下列規定立戶總結;分庫:對總庫立戶記載,每日彙解總庫款。若當日收入退還款超過當日收入時,由銀行代付,以暫記付款科目處理。用紅字記載,由累計數內扣除,每月總結一次,下月另立新戶,各戶累計數之合計,應與收入各科目累計數之合計相符。
  總庫:按分庫及月份立戶,記載各分庫之匯解款,每月賬戶與各該分庫月份匯解款及收入統計表轉淸後,應無餘額。
  6.銀行往來賬,各級庫均設立。
  三、備査簿,視實際需要,設置備查簿,登記補助賬未能記載之事實或會計科目以外之重要事件。
  第六章報吿制度
  一、分庫
  1.入統計表(見收解款項手續)
  2.外入明細月報,毎月終根據收入明細分類眼,本月份各科目累計數編製之,一式三份,一份自存 ,一份選同級財政部門,一份送總庫。
  3.對賬單,每月終根據解撥款眼逐筆抄襲對賬單一份送總庫核對。
  4.總結報吿,每季終了根據一季執行金庫任務作出書面總結,報吿送總庫(包括收入槪况督促收入發生的問題和改進意見)
  二、總庫
  1.收入日報(見收解款項手績)。
  2.支出日報(見支撥款項手續)。
  3.月季報:每月終根據總賬編製之,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二份送財政廳(一份留存一份轉送財委)。
  4.總數收入明細月報,俟各分庫同月份收入統計表到齊轉淸後,再根據收入明細分類賬各戶果計數編製之。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二份送財政廳(一份留存一份轉送財委)
  5.支出明細月報,每月終根據支出明細分類賬各戶累計數編製之 。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二份送財政廳(一份留存,一份轉送財委)・
  6.總結報吿,每季終了,根據一季執行金庫任務作書面總結報吿送財政廳,包括收支概况,督促收入,監督支出發生的問題和改進意見。
  第七章附則
  一、本辦法由財政廳與中國人民銀行川南分行協議訂定,並分報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川南財委會,西南財政部及中國人民銀行四南區行備案。
  二、此辦法草案如有不適當或修改時,由川南行署財政廳及川南地方總庫共同修正後才能發生效力,各地財政機關及各分庫無權修改。
  三、本辦法自三月一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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