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報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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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697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報吿制度
分类号: F324.9
页数: 2
页码: 45—46
摘要: 川南区地方粮库暂行办法第六章报吿制度。
关键词: 川南区 地方粮库

内容

一、糧秣收入分析日(旬)報(見收解現糧手續)(式一 )
  二、糧秣支出分析日(旬)報(見支撥現糧手續)(式一)
  三、糧秣科目餘額月報,每月終各級庫根據總分錄帳各科目餘額編製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報上級庫,總庫一份自存,一份送財政廳 。(式二)
  四、庫存糧秣明細表:每月終各級庫,根據現糧結存,科目餘額,編製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報上級庫。總庫一份自存,一份送財政廳。(式三)
  五、糧秣收入月計表,支庫將各糧倉同月收入記齊帳目,總結收入明細分類帳後,編造二份,一份自存,一分報分庫。分庫收齊各支庫同月收入月計表,並轉淸帳目,總結收入明細分類帳後,編造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報總庫。總庫收齊各分庫同月收入月計表 ,並轉淸帳目,總結收入明細分類帳後,編造二份,一份自存,一份送財政廳。(借用庫存糧秣明細表。)
  六、各種報表送出日期:
  1.糧秣收入分析日(旬)報,夏秋徵時期爲日報次日送出,其餘時期爲旬報,次旬三日內送出。
  2.糧秣支出分析旬報,次旬三日內送出。
  3.糧秣科目餘額表,及庫存糧秣明細表,次月三日內送出。4.糧秣收入月計表,支庫於次月三日內送出,分庫於次月十日內送出,總庫於次月二十日內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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