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會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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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69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會計科目
分类号: F324.9
页数: 2
页码: 44—45
摘要: 川南区地方粮库暂行办法第四章会计科目。
关键词: 川南区 地方粮库

内容

(一) 資產科目
  糧食結存
  (二) 負債科目
  1.預撥候領
  2.暫收:凡收入性質尙末確定的各項歲入,記入本科目,但至 遲應於年終將餘額轉淸。
  (三)收入科目地方收入
  1.農業稅地方附加:農業稅地方附加記入本科目。
  2.政府附加,房產附加,地產附加,記入本科目。
  3.公學産收入,公學田收入,其他地租收入,記入本科目。
  4.鎭企業收入,企業利潤,企業折舊,記入本科目。
  5.官商民欠收入。
  6.各項事業收入,農推所作物收入,救濟院生產收入,配入本 科目。
  7.年結轉
  8.其他收入,不屬於以上科目之收入,記入本科目。
  (四)支出科目
  地方支出
  1.行政費支出:地方行政費,記入本科目。
  2.經濟建設支出:農林水利建設費,交通建設費,記入本科 目。
  3.文敎衛生支出:文化事業費,敎育事業費,衛生事業費,記 入本科目。
  4.社會事業費,救濟院支出,消防隊支出,市政建設支出,記 入本科目。
  5.其他支出,不屬於上列各科目之歲出,記入本科目。
  6.暫付;凡支出性質尙未確定之各項地方歲出(仍須憑支付書 支付,各級庫及庫倉,均不得自由支付)記入本科目,但財
  政廳至遲應於年終前通知總庫,轉正科目,將餘額結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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