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收解現糧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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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69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收解現糧手續
分类号: F324.9
页数: 2
页码: 43—44
摘要: 川南区地方粮库暂行办法第二章收解现粮手续。
关键词: 川南区 地方粮库

内容

一、農業稅地方附加。一般集體繳庫,並與中央糧同時繳庫。糧庫憑 「徴收農業稅通知單」上所列中央糧及地方附加合計數核收現糧 後,將「徵收農業稅通知單收下,並逐戶塡具「收糧號碼單」一式兩份,一份自存,一份交納稅人持向經收機關換取收據。
  二、經收機關收下納稅人交來的「收糧號碼單」換取收據。每晚會同糧局根據「徵收農兼稅通知單」及「收糧號碼單」核對無訛後將 中央糧與地方附加劃淸。中央糧部份,由糧庫分別原糧名稱、數 量折率及折米數塡具糧秣入庫書,以正副「收據」聯兩聯,交經 收機關,憑以記帳及上報。地方附加部份,也分別原糧名稱、數 量、折率及米數,由糧庫塡具糧秣入庫書。也以正副「收據」聯 兩聯,交經收機關,憑以記帳及上報。但應特別注意,中央糧與 地方附加,不能混合。
  三、糧秣入庫書,一式四份,收糧倉除以正副「收據」聯交經收機關 外,「存根」聯代傳票,「報核」聯當日送支庫。
  四、支庫收到各糧倉糧秣入庫書「報核」後,當日彙編「糧秣收入分 析日(旬)報」三份,一份代傳票,二份以「報核」聯作附件, 報分庫。
  五、分庫收到各支庫「糧秣收入分析日 (旬)報」後,當日彙編「糧 秣收入分析日(旬)報」二份,一份代傳票,一份以「報核」聯 作附件,報總庫。
  六、總庫收到各分庫「糧秣收入分析日(旬)報」後,當日彙編,「糧秣收入分析日(旬)報」二份,一份以「報核」聯作附件代傳 票,一份送財政廳。
  七、除集體繳納農業稅地方附加外,平時個別繳納尾欠,或其他屬於 地方收入的現糧入庫時,一切手續,與本章二至六條同。
  八、巳有糧庫收入之現糧,事後發現重收或錯收,應卽退還,並在退 、 還時,由經收機關塡製「收入退還書」通知收糧庫照退時,退糧
  庫退還後,在「糧秣收入分析日(旬)報」上,照原料目以紅字 塡列,並在合計數內扣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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