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682
颗粒名称: 第七條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1
页码: 38
摘要: 川南区水上户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第七条。
关键词: 川南区 水上户口 户口管理

内容

第七條船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法懲處。
  1.故意對戶口事項不實報,或逃避不報,唆使他人不報戶口或假報戶口者。
  1.相互借用或冒名頂替他人戶口證件者。
  3.故意毀壞塗改牌照、執照、戶口簿或僞造理由遣失者。
  4.凡遷出、遷入、出生、死亡、收養、認領、結婚、離婚、僱工、解佩、失縱、外出,來客等人口増減不報者。
  5.沿途不准搭客。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