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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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678
颗粒名称: 第三條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3
页码: 36—38
摘要: 川南区水上户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第三条。
关键词: 川南区 水上户口 户口管理

内容

第三條船民有下列戶口變動情形之一者,均應遵守辦法規定,向水上公安派出所成管理站,辦理手續。
  1.遷入:其戶主或本人,應持原住地水上公安機關或陸上公安機關,區以上人民政府發給之遷移證,和原戶口簿送交該管之水上公安派出所或管理站,申報入戶。
  派出所或管理站,接到上項證件,經審査屬實後,塡發新戶口簿,塡寫浙戶口册,繳銷原戶口簿與遷移證編號存査,如無證件或證件可疑者,應具保證明,暫准入戶,另向其原籍補辦。
  2.遷出:其戶主或本人,應詳細塡寫遷移申請書,連同戶口簿送交該管之水上公安派出所或管理站,領取遷終證明畫。
  派出所或管理站,接到船民申請書,經審查屬實後,在戶口簿戶口冊註銷其戶口,塡發遷移證明書,如係全戶遷出在戶口簿第二頁住址變動欄註明蓋章(註明遷往地)發還申請人並將戶口冊掣下,連同遷移申請書一併編號仔査(如特口遷出按特種人口管理施行細回則第四條第七項辦理。(短距離之攬儎船航行超出三個月以上者得辦理遷出遷入手續)
  3.出生:凡船民出生在一個月內,其戶主或婴兒之父母應持戶口簿送交該管之水上公安派出所成管理站申報入戶。
  派出所成管理站接到上項報吿,在戶口簿,戶口册上塡寫出生者之戶口,將戶口簿發還報吿人。
  4.死亡:凡民船死亡兩日內,須塡寫死亡報吿書,連同戶口簿送交該管之水上公安派出所或管现站,如有暴死,自戕,或死因不明者,應保持現埸立卽報吿,未報出生卽死亡者,得辦理出生死亡報吿,領取埋葬證。
  派出所或管理站接到船民報吿,經審査死亡原因屬實和埋葬地點適當後,在戶口簿,戶口冊上註銷死者之戶口塡發埋葬證,戶口簿發還報吿人,並將死亡報吿晝,編號存查,如係單身或絕戶者,繳銷戶口簿,並折除戶口册,死亡報吿書,一併編號仔査,如係暴死 ,自戕,或死因不明者,應派員當場檢查,必要時須請醫生檢査與照像留存,檢驗人應在備考欄註明蓋章或醫生出且證明,塡發埋葬證,如係傳染病死亡者,應迅速通知衛生機關處理,或卽時掩埋,以防病患蔓延。
  5.結婚:凡船民男婚女嫁,應由雙方戶主或當事人於婚禮吿成次日,各持戶口簿及區公所發給之結婚證向該管之水上公安派出所成管理站申報入戶。
  派出所或管理站驗明區公所發給之結婚證件後給予登記,分別在船民戶口簿,戶口冊上註明。
  6.離婚:凡船民離婚者,應有戶主或當事人於離婚後次日,持戶口簿及法院成區以上人民政府發給之離婚證 ,向該管之水上公安派出所或管理站申報登記。派出所或管理站驗明船民離婚證件,給予登記,並在戶口簿戶口冊上註明,離婚後遷出者,按遷出手續辦理。
  7.分居:凡一戶分居兩戶以上者,應由分開之各當事人 ,於分居三日內,持原戶口簿向該管之水上公安派出所或管理站申救。
  派出所或管理站應問明理由,應查驗分居字據無錯後 ,給予登記,將原戶口簿繳銷,拆除該戶戶口册編號存査,塡發新戶口簿,塡寫戶口册,分居遷出者,按遷出手續辦理。
  8.併戶:凡兩戶以上併爲一戶者,應由雙方戶主於事前,持戶口簿向該管之水上公安派出所成管理站申報併戶。
  派出所或管理站向雙方問明原因,給予登記,將原戶口簿繳銷,折除戶口册,一併編號存査,塡發新戶簿 ,塡寫戶口册。
  9.僱工解僱:(指長工)凡佩用撓工領江,均得有工會證明,向該管之水上公安派出所或管理站申報。派出所或管理站,應査明雙方理由,分別在戶口簿戶口冊上註明,其辦理手續與遷出遷入同。
  10失縱尋回:凡船民發生走失人口或不知去向者其戶主或同居人應向該管之水上公安派出所或管理站,口頭申報。
  派出所或管理站問明失縱人詳細情形,失從經過日期 ,原因和判斷,在船民戶口簿戶口册,分別給予臨時登記協助尋找,尋冋時註明日期,至三年仍未尋回時卽註銷其戶口,註銷後回來時按遷入辦理。
  11收養認領:由當事人於事後三日內持註明文件及戶口簿向該管之水上公安派出所或管理站申報。派出所或管理站應査明雙方所立字據,分別在市民戶口簿戸口册註明日期和原因。
  12來客:凡船民親友來船住宿者,船戶應持客人證件及戶口簿向該管之水上公安派出所或管理站申報。派出所成管理站應審查客人證件屬實後在戶口簿第三頁註明居住時間,三個月以上者,按遷入手續辦理,離去時註銷,並註明其日期。
  13臨時他往:船民外出前應申請理由連同戶口簿向該營之水上公安派出所或管理站報吿。
  派出所或管理站,將船民申請書,審査屬實後在戶口簿、戶口冊上註明,再塡發他往證,返回後註銷。
  14更換戶主:凡船主更換戶主應申訴理由,連同戶口簿向該管之水上公安派出所成管理站申報派出所或管理站應問明理由,審査屬實後給予登記,將原戶口手績繳銷,拆除其戶口册一併編號存査,塡發新戶口簿,塡寫新戶口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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