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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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662
颗粒名称: 第十條
分类号: U692
页数: 1
页码: 35
摘要: 川南区水上船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第十条。
关键词: 川南区 船舶管理

内容

第十條船主員工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立卽報吿水上公安派出所或管理站(或陸上公安機關,區鄉鎭人民政府 )。
  1.乘客身份不明或形跡有疑者。
  2.船上發生土匪特務,搶刼,破壞,扒竊成其他類似事件者。
  3.在途中有强行上下旅客或發生有危及生命之急病者。
  4.發現旅客,或貨主攜帶違禁物品者。
  5.凡乘客成員工有死亡,失踪等事件發生者。
  6.乘客急於趕路遺留船上之物品。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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