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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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661
颗粒名称: 第九條
分类号: U692
页数: 1
页码: 35
摘要: 川南区水上船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第九条。
关键词: 川南区 船舶管理

内容

第九條船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法懲處:
  1.勾結窩藏包庇土匪特務,逃亡地主,惡霸,及其他一切不法份子。
  2.走私,販運非法武器,彈業,爆炸物,金銀,毒品,等遠禁物品者。
  3.在船上有賭博,留宿妓女等違警行爲者。
  4.敲詐,勒索,及訛詐,欺騙,以剝削客商者。
  5.吸食毒品者。
  6.儎重超出規定噸位者,或船隻腐杇不修理易出意、外而仍行駛者。
  7.不領船舶執照,牌照不按規定辦理進出口手續,擅自行政者。
  8.相互借用或冒名各頂替他人船舶牌照,執照者。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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