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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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656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U692
页数: 2
页码: 34—35
摘要: 川南区水上船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第四条。
关键词: 川南区 船舶管理

内容

第四條船舶進入碼頭後,應持出口證,向該管之水上公安派出所或管理站登記,經査明(並在原出口證上蓋章註明)方可卸貨。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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