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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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655
颗粒名称: 第三條
分类号: U692
页数: 1
页码: 34
摘要: 川南区水上船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第三条。
关键词: 川南区 船舶管理

内容

第三條凡船舶出口(渡、漁、駁、攬儎、衛生船除外),應於前一日或當日,持船舶執照,運貨單,撓工領江登記簿 、乘客登記簿一併送交設管之水上公安派出所,成管理站,領取出口證,(再將船舶執照、運貨單、撓工領江登記簿乘客登記簿領回),如有組織集體行動之幫船隊船,可以分隊爲單位辦理集體出口證,若離水上公安派出所成管理站過遠,或沒有水上公安派出所或管理站者,可咨航行途中,向首經之水上公安派出所或管理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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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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