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作任務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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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63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工作任務與制度
分类号: D631.41
页数: 2
页码: 33—34
摘要: 水上公安派出所暂行工作细则(草案)第四章工作任务与制度。
关键词: 派出所 工作细则

内容

第七條根據目前中心任務,結合本區具體情况,派出所應遵照上級的指示,依據政府政策法令,執行如下任務。
  1嚴防與檢舉反革命份子,及其他破壞份子的活動,淸除盜匪,以維持水上治安,維護航運交通秩序,督導公共衛生。
  2調査戶口,管理戶政,反映社會情况,掌握人口動向,貫澈「保護好人,肅淸壞人」的方針。
  3領導羣衆治安工作,組織敎育發動羣衆進行防特、防匪、防盜、防火。
  4處理遠警事件,受理羣衆要求調解之糾紛。
  5維誰政府法令施行,並敎育羣衆自覺遵守。
  6有重點、有計劃運用社會力量,培養積極份子,廣泛建立社會耳目,搜集社會反映。
  7發動敎育羣衆,自覺的戒煙,幷嚴格禁賭禁娼及有傷風化之行爲。
  8加强巡邏工作,嚴格檢査船隻防止反革命份子活動與破壞。
  第八條派出所建立如下各項制度。
  (一)會議彙報制度:
  1所務會:每週一次,由所長主持,全體員警參加(必有出勤例外)主要內容傳達上級指示,硏究佈置檢查或總結工作,幷於同時檢討工作、學習、生活上之優缺點、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
  2業務硏究會:根據具體工作,每年月選擇一個專業項目進行硏究,所長主持,有關人員參加。
  3臨時會:討論臨時主要工作,或遇有臨時發生的問題必須召集會議解决者,得由所長臨時召集之有關人員參加。
  4彙報:所長將重大的事情向分局彙報,所員向所長彙報每天一次(離分局較遠之派出所可酌情規定。
  )(二)請示報吿制度:
  1遇有重要事故,必須事先請示,事後報吿分局。
  2專報,每一重大問題或一中心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寫專題報吿,演現社情,特情、亦應隨時報吿。
  3定期報吿:派出所應執行定期之日報(可按遠近酌辦)月報等規定。
  (二)勤務與學習制度
  1由於公安派出所工作之經常性與複雜性不論晝夜及假期,均不能停止工作,因此應健全値班制度,實行幹部輪流値日,警士輪流備差,九天輪休制度。
  2派出所一般實行每八小時工作,幹部除內勤所員外,每日應有一定時間的外出調査了解,搜集情報 ,檢查工作,其餘時間,硏究整理材料,或撤其他日常工作。
  3堅持每日兩小時的學習制度一般應在早上進行由所長領導,集體討論或自修,學習政策、理論、業務與文化,學習中要聯釆實際,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解决實際問題。
  (四)工作計劃與檢査制度:
  1所長按照分局長指示,及具體情况訂出每週具體工作計劃分工進行。
  1所長須按時檢查幹警工作執行情况,並給予具體指示。
  (五)考核與獎懲制度:所長應將幹警的工作、學習、與羣衆關係等好壞事例隨時登記者核,按月呈報,進行獎勵或批評。(六)工作日誌:將每天的重大事情及戶口動態、竊盜、糾紛、船隻失吉,違警案件等分門別類進行登記積累材料按時呈報。
  (七)請假制度:一臨時假(在一週內)幹警請假由所長批准。二長假(超出一週以上)得經當地縣市局批准,所長得經分局長同意。
  (八)文件收發保管制度
  1派出所須設收發文簿,凡收發文件須統一登記、編號,幷按其性質,分別保管,定期檢査。
  2各種戶籍材料,統一編號,分類登記保管,經常積累檢對,使於正確統計。
  第九條派出所應與羣衆建立密切聯系,發動羣衆依靠羣衆進行工作一月至兩月須召開船民會議,報吿一次工作,聽取羣衆意見,宣傳政府政策法令,以取得羣衆的監督與幫助,此種會議可以採取全體船民代表形式,或船民大會 ,有時可酌請上級派員參加指導,時間不宜超過兩小時以免影響羣衆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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