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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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625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D564
页数: 1
页码: 31
摘要: 反动会道门登记实施办法第四条。
关键词: 川南区 反动党

内容

第四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法懲辦:甲、抗拒登記,或有破壞登記行爲者丙、隱藏、保留,或破壞證件、檔案文件、武器、彈藥 、通訊器材等。
  丙、登記後,利用合法掩護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者。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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