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各地區劃問題的補充規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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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602
颗粒名称: 關於各地區劃問題的補充規定
分类号: D035.1
页数: 1
页码: 21
摘要: 关于各地区划问题的补充规定。
关键词: 川南区 区划问题

内容

中央內務部一九五一年四月六日內民字第三九號指示:「爲能及時了解各地區劃情况便利工作,待規定:一、縣級以上行政單位之増設、栽併、更名,和界線變更等,均應事先遽報內務部核准施行(因轉殊情形不能事先報核者,應一面辦理,一面報核)。並附報變更地區略圖及變更理由和人口、土地等基本數字。又縣級以上行政單位之治所遷移,亦應隨時遞報內務部備查。二、區、鄕(行政村)等行政單位之變更(包括増建、裁併),應由省人民政府每半年彙齊遞報內務部。」査關於區劃問題,我署曾於二月二十一日發下署民政劃字第二四九號指示,茲奉內務部指示,特再作補充規定如下:
  一、本署民政劃字第二四九號指示,其中各項規定凡與內務部指示的規定衝突或不符合的地方,槪照內務部指示辦理。
  二、同一縣境內區鄕(行政村)等行政單位之變更、增設、裁併、均須遽報行署核准執行,各專署(市)對本區內各縣境內區鄕(行政村 )等行政單位之變更,增設栽併情形,應於每三月內將材料彙齊,報行署民政廳備査。
  凡內務部指示及本通知未規定事項,仍照署民政劃字第二四九號指示辦法。
  以上各項,希卽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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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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