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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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594
颗粒名称: 第十四條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1
页码: 19
摘要: 川南区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暂行办法(草案)第十四条。
关键词: 土地改革 房产所有证

内容

第十四條頒發土地證後的土地房產,如有因子女結婚,分家、買賣、典當、贈與、交換等轉移或分割産權情事,槪按契稅條例,辦理領契完稅手績,不再發土地證,亦不再收土地證費。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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