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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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552
颗粒名称: 第十四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3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第十四条。
关键词: 川南地区 人民公署 组织条例

内容

第十四條本區根據需要,設瀘縣、宜賓、樂山、內江四個專員區 ,自貢、瀘州兩市,各設專員及市長一人,並設副專員 、副市長一至二人。專員公署爲本行署之派出機關。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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