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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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550
颗粒名称: 第十二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3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第十二条。
关键词: 川南地区 人民公署 组织条例

内容

第十二條本行署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在土改未完成前每三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召集之。主任根據需要,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的提議,得提前或延期召開會議。全體委員會議須有委員過半數的出席始得開會,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始得通過决議。

知识出处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彙编 第三集》

《法令汇编第三集》主要介绍了关于颂发「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的通令;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试行组织条例;辟于划一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印信并颁发新印的通令;关于公布「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指示;附: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等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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