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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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260
颗粒名称: 第九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53
摘要: 仲裁决定後,應寫成仲裁决定書,經勞動局長抽准,通知爭議雙方當事人執行,必要時並得公佈之。
关键词: 西南区 财经 工作规则

内容

仲裁决定後,應寫成仲裁决定書,經勞動局長抽准,通知爭議雙方當事人執行,必要時並得公佈之。爭議當事人任何一方在接到仲裁决定書後,如對仲裁不服,須於五日内通知勞動局,並呈訴法院處理。否則仲裁决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如爭議一方或雙方不執行,勞動局卽按達法事件移送法院法辦。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主要讲了政務院關於各級人民政府中人民監察委員會主職兼職問題的規定、中央內務部關於貫澈嚴禁煙毒工作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泯司法機關迅速清理積案的指示等等的一些重要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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