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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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208
颗粒名称: 第六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40
摘要: 稅工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酌量輕重,分別予以第四條乙項各款之懲戒。
关键词: 西南区 财经 税务工作

内容

稅工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酌量輕重,分別予以第四條乙項各款之懲戒。
   一、玩忽政策與命今,或執行不力,表現無組織無紀律現象者。
   二、對工作計劃不深入研究,減低工作效率,不能如期完成任務者。
   三、不經鞭告請示,擅自變動法令措施,致税收政策受到不良影響者。
   四、對税收政策漠不關心,表現敷衍塞責者。
   五、工作消極,破壞制度,使稅務工作受到損失者。
   六、不能堅持工作、瀆職亂紀,喪失税工人員之信用者。
   七、思想麻痺,工作鬆懈,致工作受得不應有之损失者。
   八、對政治業務文化不研究學習,或影響別人進步者。
   九、經濟觀點不正確,生活腐化、浪费公款公物者。
   十、挪用公款或無故遺失公款印章票證者。
   十一、舞弊贪污,或盜用印章票證者。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主要讲了政務院關於各級人民政府中人民監察委員會主職兼職問題的規定、中央內務部關於貫澈嚴禁煙毒工作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泯司法機關迅速清理積案的指示等等的一些重要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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