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粮保管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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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162
颗粒名称: 公粮保管暫行辦法
分类号: D630.1
页数: 5
页码: 28-32
摘要: 公粮保管暫行辦法。
关键词: 西南区 财经 公粮保管

内容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確保公粮安全,維護國家財產,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公粮倉庫之修建及儲粮之保管,除法令別有規定者外,悉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章倉庫之建築及修繕第三條公粮倉庫之建榘,須依集中保管與便於供給的原則,芷有重點的進行籌設,先由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或委託大行政區財政部提出計劃,輥經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
  第四條建築倉庫時,須分勘選倉址、工程設計、經費開支、招工估包及監工、驗收等程序逐步進行。前項工作之進行 ,本部得責成各級粮食機構辦理。
  第五條倉址之勘選,應注意左列各項:(一)產粮較多,水陸交通方便,利於調運者。
   (二)靠近城市,便於供給者。
   (三)水位安全,地基堅固地勢高、燥、平坦適於保存粮食者。
   (四)無顯著目標,不接近建築物者。
   (五)有空餘地基可供將來擴充倉室者。
   (六)附近有加工設備與空坪、塘池可資利用者。
  第六條工程之設計應包括左列各項並逐級層報本部核准。
   (一)工程設計書,包括:甲、工程地點,周圍情况及運輸條件。乙、全部工程計劃,分期工程計劃及簡明施工說明。丙、當地建築惰形,工人工作效率,一般建築材料之來源。丁、建庫工程造價(以當地主粮折合)與其儲存量之百分比。戊、辦公室及宿舍,圍牆等附屬建築物的各項工程造價與建庫工程造價之百分比。
   (二)工程預算表(附表一)。
   (三)預算總計表:建庫费用,原則上以不超過倉庫容量(辦公室及其他附屬建築物均包括在內)百分之二十為度 (附表二)。
   (四)工程圖樣,包括:總平面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横剖面圖)、主要結搆大樣圖(鋼骨水泥、鋼鐵、木架、附簡明設計計算書)。
   上列圖樣須標明各部做法及長、寬、高、厚各尺寸。
  第七條經费之開支,應按左列各項辦理。
   (一)建庫預算經核定後,得預付全部工程费用百分之五十,馀按工程進度分期撥付,但須將全價百分之二十留俟驗收後清結。
   (二)經费支付之手續,由粮食管理總局或粮食管理局視當地情形規定之。
  第八條工程之招包,應按左列各項辦理。
   (一)須皋行公開之投標手續,並將投標經過報告主管機關備案。
   (二)公私營建築公司投標,比價相等時,應包給公營公司。
   (三)工程不論由公營或私營公司承包,所有材料必須由主辦機闢掌握。
  第九條監工人員應有建築技術,並按左列各項負責辦理:(一)指示及說明工程設计圖樣。
   (二)根據圖樣及施工說明隨時嚴密檢查。
   (三)填造各種監工報告表(附表三)。
   (四)如發現施工錯誤或包工之技能不夠時,須隨時糾正或報告主管機關。
  第十條全部工程完竣時,須由主管機關派員驗收,並按左列各項辦理。
   (一)根據原設計圖樣及施工說明詳加检驗。
   (二)驗收人員如發現工程與原設計圖樣不符時,應及時責成承包人修改,其不能修改者,擬具意見報告主管機關。
   (三)工程經合法驗收後,由收驗人出具驗收報告書,承包人出具工程保險單,呈報主管機關存查。
  第十一條公粮倉庫之修繕,應注意左列各項:(一)先修公倉公房,後修借用之私倉或私房。
   (二)儘先修補可能常久佔用者,後修補臨時借用者。
   (三)修補储存量較大修補费較小,靠近交通幾便於儲運供給者。
  第十二條修繕舊倉,除應照第七至第十各條之規定辦理外,工程設計應辦理左列事項:(一)工程訐劃書包括:甲、詳細之現狀調查(損壞情形)及應加修繕理由。乙、修繕施工說明。丙、當地建築情形,工人工作效率,一般建築材料之來源。丁、說明修繕费與其儲存量之百分比。
   (二)工程預算表包括:甲、各項修維工程之數量(方數)及單方價。乙、各項應用工料之單價。丙、各項工程造價及管理等费。
   (三)工程圖樣包括:甲、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註明修繕部份及簡明做法)。乙、如係結構之修繕,附結構大樣及簡明設計計算書。丙、圖樣以適合估價所需為原則。
   第三章業務之處理第十三條公粮倉庫於每年新粮入倉之前,應辦理左列事項:(一)倉存現粮之品種、數量、粮質好壞,應查點清楚,分別存儲。
   (二)詳細檢查倉房,切實掃除、消毒,務須根絕黴害食粮之污垢、蟲卵、細菌等。
   (三)確實計算倉容新粮之數量。
   (四)清點倉庫器材,並分別等級類型,如不足用,應籌劃置備。
  第十四條新粮入倉,應按左列標準切實檢查。
   (一)子粒匀潔飽滿。
   (二)顏色純正。
   (三)無蟲蛀、霉爛、生芽及夾雜物等。
   (四)含水量在石分之十三·五以下。
   不合上列標準者,應設法補救,或分別儲存,其無法補救者,得拒收之。
  第十五條粮食入倉時,其過稱、包裝、搬運均須派幹部監看,并辦理左列手績。
   (一)發給收粮收據:註明粮食種類及實收數量,交付押運員或寄存機關。
   (二)登記粮賬:記載來源、種類、實收數量。
   (三)登記粮食進出日靴表:於進倉欄內記载種類、數量、來源及憑單字號。
   (四)設置倉號牌:所記各項與前項同,牌懸粮食堆置處。
  第十六條粮食應分類堆置並須便於通風、防潮、防熱、搬挪與檢查。
  第十七條倉庫管理人員每三日須詳細檢查倉庫一次,夏季雨季或遇氣候驟變時須随時檢查。並應洼意左列事项。
   (一)倉內外溫溼度及儲粮溫溼度變化之比較。
   (二)倉房之天花板、地极、牆壁、門窗有無破壞情事。
   (三)储粮有無受蟲、霉、鼠、雀害情形。
   (四)通風是否相宜。
  第十八條儲粮釦有生蟲、發霉、潮溼、發熱等情况:應卽分別輕重,按左列各項處理。
   (一)調節倉內溫溼度:發現倉內溫溼度高於倉外時,應於倉外氣溫最低時開放門窗及風洞引入冷燥空氣,以減低儲粮溫溼。
   (二)翻倉:發現儲粮發熱,受潮或生蟲,應卽實施翻倉使其溫度低減,並驅除害蟲。
   (三)車晒:發現儲粮受潮、發熱或生蟲,應將被害粮食搬出曝晒,用風車扇吹,使其乾燥,並驅除害蟲。
   (四)日光隔離:於晒坪上平舖草木灰或糠粃,厚約二寸,上舖苇蓆,蓆上舖受蟲害之粮食,每隔一小時取去一層,最後將蓆下之草木灰或糠粃,投入火中燒燬。
   (五)藥劑薰蒸:若蟲害較重,車晒無效者,須密閉倉庫,施放毒氣薰殺。
   (六)倉庫發生鼠害:應養猫捕鼠及購置捕鼠器以毒餌誘殺,或用毒氣薰殺等法防治。
  第十九條如有不堪供應之霉壞粮,經呈穀上級批准後,按左列辦法處理。
   (一)交兌換粮站:由兌換粮站設法換成好粮,或按折合率換成他種粮食。
   (二)交加工廠加工:按實際情况决定加工率,呈經批准後加工。
   (三)出售:確定數量議定價格,呈經上級批准後售出,并逐級上報備查。
  第二十條倉庫直屬上級,須隨時派員進行深入檢查。並注意左列要點。
   (一)倉內儲粮是否與賬簿及表報所列相符。
   (二)倉內儲粮有無受潮、發霉、發熱、生蟲、鼠吃、發芽等變質损壞情况。
   (三)倉庫及包裝有無損壞,是否整潔。
   (四)包裝碼垜是否合理。
   (五)倉庫用具設備是否齊備。
   (六)抽查惰形應隨時負責報告,並糾正錯誤及幫助解决技術上之困難。
  第二十一條公粮出入倉庫須接日填報收付日報表(包括日期、品名、摘要、憑單字號、出入倉量結存各項)及按月填報存粮月報表(包括品名、原存、新收、支付、損耗及結存等項)韭將保管情况,發生問題等,按月報告。
   第四章公粮之加工第二十二條公粮加工應以自營工廠為生,如條件困難時,得訂立合同委託公營或私人加工廠域分散加工。
  第二十三條公粮之加工率,以政務院决定的九二米八一麵為標準,其他不同粮種,由各地區擬定呈鞭本部核准。
  第二十四條各公粮倉庫得附設加工工廠,其章程另定之。
   第五章保管人員之教育第二十五條省局以上粮食機構得發行定期或不定期之公粮保管刊物交流經驗。並應舉辦保管人員輪訓班,以提高政治水平與業務水平。
  第二十六條各級公粮倉庫應經常舉行小組研究會、業務檢討會研究討論保管技術,交換經驗。
   第六章附則第二十七條公粮保管應建立會議、報告、獎懲及專人負責等制度,其辦法另定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呈奉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核准備案後公佈施行。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

文件彙集第四輯主要讲了政務院關於各級人民政府中人民監察委員會主職兼職問題的規定、中央內務部關於貫澈嚴禁煙毒工作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泯司法機關迅速清理積案的指示等等的一些重要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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