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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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9862
颗粒名称: 第十九條
分类号: D035.37
页数: 1
页码: 62
摘要: 泸州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关键词: 交通管理 暂行条例 泸州市

内容

第十九條 行人應遵守左列事項:
  (一)婚喪儀仗和機關團體學校整隊通行時,須紧靠馬路右側通行。
  (二)往來行人須在人行道上行走多數人不得横列併行,不得在交通繁雜所逗留。
  (二)嚴禁兒童爬搭車輛及在街道上遊戯,監護人應負管理之責。
  (四)凡商店櫃台卓凳不得超出人行道上,流動商販不得在交通繁雜所任意逗留。

知识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爲了保存歷史材料及便於各級工作同志掌握政策、研究和處理問题時的參攷,特選輯本署一九五零年七月至十二月所頒各項重要法令規章,彙编成「川南法令彙集」第二集。至於其中冇些法令,雖然已在「川南政報」登刊遇了,但是,為求材料系統的完整,所以也蒐集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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