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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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9672
颗粒名称: 第五條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2
页码: 35—36
摘要: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为补充规定复员工作注意事项的训令第五条。
关键词: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 行政人员 工作训令

内容

五、各專市縣復員委員會成立後,應卽着手進行準備下列各項工作:
  1.督飭成立所屬各級復員委員會幷開展工作。
  2.成立收容機構,準備收容名額,及住地秋食等事項。
  3.調製本區及與附近地區距離里程交通槪况表。
  4.編好本區之一般槪况,以備向復員人員介紹。
  5.復員人員接待工作應有之準備事項。
  6.調查本區所需要的工作人員有那些,以便介紹條件符合之復員人員參加工作。
  7.對復員人員之安置生產在組織通則第十條第三、四、五各款中,已有明確之規定,各專市縣復員委員會應卽本此原則硏究具體實施・之辦法:
  甲、對以公有土地撥個一項應先調查,公有土地租佃情形,在不妨礙佃權之原則下,應就個富農、個中農之佃耕公有土地中,預先擠出一部,以備復員人員參加生產時耕種。
  乙、對借用農具像具一項,應發動各地農協調查地主富農多餘之農具傢具,預爲登記調配以便隨時借出。
  丙、對介紹住宅一項,應指示各鄕鎭公所預先準備安置一定人數之住宅。
  8.對合江、簡陽接運處之聯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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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川南法令彙集 第二集》

爲了保存歷史材料及便於各級工作同志掌握政策、研究和處理問题時的參攷,特選輯本署一九五零年七月至十二月所頒各項重要法令規章,彙编成「川南法令彙集」第二集。至於其中冇些法令,雖然已在「川南政報」登刊遇了,但是,為求材料系統的完整,所以也蒐集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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