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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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832
颗粒名称: 縣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二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45
摘要: 縣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二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本會是縣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或縣民族代表會議選舉出來的,其職權如下:
  (一) 協商並提出對縣各族人民政府,或民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的建議。
  (二) 聯系代表,協助政府,動員各族或本族人民,參加生産建設,鞏固國防,鎭壓反革
  命,深入展開愛國主義宣傳敎育,擁護世界和平,反對美國侵略運動。
  (三) 調整民族關係,加强民族團結。
  (四)負責進行下屆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或民族代表會議的準備工作。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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