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鄉民族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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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813
颗粒名称: 民族自治鄉民族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九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40
摘要: 民族自治鄉民族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九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民族自治鄕民族代表會議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民族自治鄕民族代表會議選舉, 負責主持會議。閉會期間,負責聯繫代表,協助鄕人民政府執行政令,及進行下届會議的 準備工作。主席,副主席,當選爲鄕長、副鄕長時得兼任。 民族自治鄕民族代表會議,不設常駐機關。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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