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鄉民族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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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809
颗粒名称: 民族自治鄉民族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五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40
摘要: 民族自治鄉民族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五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民族自治鄕民族代表會議代表,毎年改選一次,於春節或該民族的節日前後舉行,連選得 連任。經羣衆多數同意,得隨時更換其代表。邀請之代表,經鄕人民政府和民族代表會議 主席,副主席,共同商定,報經區及縣人民政府批准,亦得隨時更換之。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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