鄕各族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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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734
颗粒名称: 鄕各族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六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24
摘要: 鄕各族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六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鄕各族人民代表會議的職權:
  一、 聽取與審査鄕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
  二、 向鄕人民政府反映入民的意見和要求。
  三、 建議與决議全鄉民族人民團結和與革事宜。
  四、 審議本鄕人民負担,及財粮收支事項。
  五、 調整本鄕民族關係,領導園結各民族的具體具工作。
  六、 向各族人民傳達幷解釋鄕各族人民代表會議議决事項,幷協助鄕各族人民政府,動員
  各族人民推行之。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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